三、清理整顿的步骤
清理整顿按照企业自查、联合检查、整改完善和总结提高四个阶段展开。
(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2012年1月16日-31日)。零售商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对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期间向供应商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如实填写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零售商自查自纠结果于2012年1月19日前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于1月20日前报自治区厅际协调小组,厅际协调小组于1月2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自查自纠情况随时向社会公布。
(二)第二阶段:联合检查(2012年2月1日-4月30日)。2012年2月至4月,自治区厅际协调小组组织商务、发展改革(物价)、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检查表见附件2),总体情况于2012年4月30日前报部际协调小组。检查要覆盖本辖区符合清理整顿范围条件的所有零售商及门店。对检查中发现自查不到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从严处理,对发现自纠不到位的要严格监督整改。广泛听取供应商意见,接受对零售商涉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并及时查处。做好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督查我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第三阶段:整改完善(2012年5月1日-25日)。检查中发现存在促销服务费不符合规定、违规收取的费用、未明码标价的行为,立即责令企业整改,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有关整改结果。
(四)第四阶段:总结提高(2012年5月28日-6月20日)。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类梳理清理整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引导企业改善经营发展方式的制度措施,统一上报部际协调小组,进一步推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厅际协调小组于2012年6月20日前向部际协调小组报送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
四、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厅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厅际协调小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参加,厅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承担。厅际协调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每周向部际协调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厅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和五市商务主管部门将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及联系人信息(见附件4),于2012年1月19日前报自治区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