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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监测预警。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建设,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或易滥用的添加剂,要立即报告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三)强化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和实施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和标识管理制度,建立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建立餐饮经营单位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有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监督抽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全面调查掌握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根据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分类别、分品种确定抽检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

  (六)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有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大张旗鼓的开展宣传活动,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投诉举报网络和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管员的作用,继续实行举报查实有奖的办法,引导社会力量加入专项整治行动,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群众自我防范的局面。

  (七)强化科普宣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让广大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应知尽知。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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