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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宜昌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强化责任,共同监管,严厉打击,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宜昌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在饲料中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滥用饲料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保证市场食品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农业部门要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依法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推广应用快检筛查技术,提高抽检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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