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助管理局(管委会)领导对党政日常工作的处理;负责管理局(管委会)重大决策、工作和活动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文书处理、撰拟、审核及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息、新闻宣传、文明创建、法制、信访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工作及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负责后勤管理和对外事务等工作。
(二)旅游经济发展科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风景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组织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制定招商引资政策,开展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旅游行业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整合风景区各景点,实行统一管理和经营;依法协调、指导、监督文物和宗教工作。
(三)重点项目协调科
负责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风景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建设规划的编制、评审、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风景区内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居(村)委会用地管理和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监督、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负责环境监测评估,建立ISO环境质量体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负责指导监督风景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交警、公路部门,指导监督风景区交通运输工作;负责景区综合执法的管理,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并实施管理局(管委会)资金计划及调度、使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全区财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依法进行内部审计;协调工商、税务部门,管理和监督风景区工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工商、税收工作;负责景区门票的印制、保管和销售监督;负责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收费)的监管,查处和制止价格违法行为。
(五)社会事务管理科(政策调研和法规科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农业经济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指导居(村)委会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工作;负责农业生产指导和种植业病虫害防治、畜牧业动物防疫;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水政、渔政及水资源利用监管和行政执法;负责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工作;负责食品卫生、卫生防疫的监管。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