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移交有关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通告
(深国税告〔2012〕9号)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我单位原保存的常晖、陈传瑜、陈冬莉、陈冬梅、陈杰、陈伟黎、陈震、方翔虹、冯田、古召龙、郭坚、何军英、何铭赣、黄富强、黄烈、颉清、柯莉、邝国彬、蓝岸晖、雷文、李小红、李宇雄、梁善朴、莫杏梅、莫志雄、欧阳励霜、彭雯、邱伟南、邱子玲、邵惠民、沈晓冬、司穗宁、苏建平、孙利萍、孙颖、汤廷波、万汉光、吴迪、吴劲松、吴令锦、吴志刚、冼伟标、谢九红、徐翔、续颖、杨明高、叶力宁、叶青华、叶远青、叶忠、袁瑞虹、曾海涛、曾汉洪、张剑飞、张小军、张志坚、赵春红、郑继烈、钟瑞、周伟其、朱旭的人事档案将移交至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后有关档案事宜,由当事人按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