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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依法管理。各地要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单位内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民建筑、交通线路、水利设施等进行全面的实地巡查与检查,提出防范措施,落实防灾责任。年终,各地、各部门要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要严格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地质灾害防治目标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值班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大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估、勘查和工程治理的监管力度,实现防治管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水平。地质灾害防治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我市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十分繁重,管理、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工作力量还较薄弱。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技术人员,配置技术装备,已设立地质环境监测站的要尽快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发挥作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重大项目为依托,加强与科研部门、大专院校的合作,在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开展新技术、新方法的研发与应用。加大科技投入,改进技术装备,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地质灾害信息采集、处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促进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采取业务轮训、项目参与、推广示范和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能力,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水平。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灾意识。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和科普宣传。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气象日、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减灾日等特殊节日,组织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面向全社会尤其在农村中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与培训,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避灾意识。

  (五)继续贯彻执行《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8号)。各地要按照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的征缴工作,探索并试点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即将出台的《湖北省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抓好我市项目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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