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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宜昌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每年5~9月是我市主汛期,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时期,但其他时段的暴雨、特大暴雨、长时间连续降雨或久旱遇雨等气候异常情况下,防灾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各地要组织力量,对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汛前巡查、汛中监测、汛后复查,全面掌握隐患点动态,落实监测责任,做到心中有数,掌握防灾主动权。一旦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果断撤离受威胁的人、财、物。在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同时,抓紧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细化预案内容,积极组织开展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的防灾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各地乡村各自为战、人自为战的防灾抗灾能力。

  4、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预警预报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准确掌握气象和水雨情动态等信息,及时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等形式提示提醒各相关单位和人员。根据省、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地域、等级等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要逐步规范预警预报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加强重大地质灾害的现场调查,进一步提高预警预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气象、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会商机制,逐步提高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水平,为防御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工作。各地要结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合理制定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和搬迁避让计划。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制定具体方案,多方筹措资金,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经过调查或勘查比选后,认定防治必要性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经济上不合理、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搬迁避让。

  6、做好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结合各类地质环境调查,查清山区农村中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制订防灾预案,提出防治措施,为新农村建设地质环境保障提供科学依据。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组织对山村、学校、工矿企业等进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抗灾能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集中居民点、重要工程设施建设的,须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山区农村零星分散建房时,目前还难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逐一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根据当地条件,由国土所人员在申请宅基地时到现场进行查看,指导村民正确地选择宅基地,留出房屋前后的安全距离空地,采取简易边坡支护和截水、排水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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