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改破企业
已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算过伤残待遇的改制企业,由企业按照未参保企业的趸缴标准,一次性趸缴旧伤复发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未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清算工伤保险待遇的改制企业,由企业按照未参保企业的趸缴标准一次性趸缴相关费用。
关闭破产企业(含无主体的改制企业),资金筹措由工伤保险结余基金和政府补贴解决,用于老工伤职工相关待遇(旧伤复发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住院伙食补助、住院护理费、矽肺检查鉴定费及辅助器具配置等)的支付。
五、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
(一)老工伤人员资格核定资料
1、老工伤人员个人需准备的资料:
(1)经本人填写的《登记审核表》;
(2)原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情况、历史待遇支付情况等相关资料(个人没有的由原用人单位提供);
(3)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
(4)《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
(5)《户口薄》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老工伤人员所在企业需准备的资料:填写《宜昌市××企业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宜昌市××企业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情况表》(一式六份)。
3、市国资委需准备的资料:填写《宜昌市关改破企业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宜昌市关改破企业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情况表》(一式三份)。
4、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需准备的资料:填写《宜昌市××区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宜昌市××区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
(二)办理程序
1、老工伤人员本人将《登记审核表》及相关资料交给各归口单位。即:有用人单位的老工伤人员交给用人单位,无用人单位的老工伤人员交给主管部门,关改破企业的老工伤人员交给市国资委。
2、企业或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将老工伤人员填入《----老工伤人员基本情况表》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基本情况表》(一式二份)、将表连同老工伤人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彩照4张等相关资料分别报人社部门审核。
区属企业、集体企业报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再报市人社部门审核。中央、省、市属企业直接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市国资委初审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