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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3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有关企业:

  《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宜昌市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解决城区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工伤统筹问题,切实保障其工伤保险权益,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及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指导意见》(鄂人社发〔2011〕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4月底5月初解决好城区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问题;年底前统筹解决好城区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等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问题。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成立城区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城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监督、指导、协调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监察局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逊志担任。同时,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做好城区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指导、协调及工作总结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本统筹地区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筹集方案,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落实相关待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征稽处负责中央、省、市属企业老工伤人员的登记、初审、资料认定及老工伤人员的资格核定、信息录入、费用征收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管理处负责核定老工伤人员资金筹措和基金管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支付及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负责老工伤人员的系统支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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