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一日 湘价费〔2012〕23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请核准注册计量师项目考核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和《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09〕6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以考养考”原则,现将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费试行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考核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考试机构。
二、注册计量师专业项目收费资金用途按《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湘价费[2011]145号)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试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