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试点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5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部分行业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的植物油,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的全省统一扣除标准如下:
部分植物油全省统一扣除标准表
产品类型(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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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单耗数量(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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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菜籽为原料榨取的毛菜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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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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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外购菜饼为原料浸出的毛菜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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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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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菜籽和自产菜饼为原料生产的毛菜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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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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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毛棉籽为原料榨取的毛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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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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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进口毛棉籽为原料榨取的毛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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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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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精棉籽为原料榨取的毛棉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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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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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茶籽为原料榨取的毛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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