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
(穗教法规〔2012〕21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
根据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邮政公司《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2〕23号)精神,我市教育系统将联合市邮政部门,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校园安全,关爱学生生命,提高青少年学生、幼儿安全防范意识,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活动内容
校园安全教育系列活动是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指导,以实践活动为载体,通过组织学习《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读本》,在各区、县各学校深入扎实地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活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话:
(一)读本学习阶段(2012年5至7月):由邮政部门负责组织社会各界向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赠送《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读本》,各学校负责引导学生利用学校安全教育日及课外时间,认真阅读该读本,并充分运用校园广播、校报、墙报以及班会、团队活动等方式,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
(二)学习体会征文阶段(2012年7至9月)。以“校园安全,我有我主张”为主题,以《中小学生幼儿安全教育读本》学习体会形式,描绘日常生活及校园生活的安全行为、意外伤害防范方法等内容,提升师生安全意识。优秀作品将选登在公开刊物上进行宣传(活动方案另文明确)。
(三)校园安全知识测评与竞赛阶段(2012年9至10月):运用网络测试平台,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校园安全知识测评活动,并视情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活动方案另文明确)。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2年11月):对本次安全教育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同时,根据各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的组织情况及社会各界参与情况,评选出百所“校园安全教育活动先进学校”、百名“校园安全宣传大使”,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活动要求
(一)广泛开展校园安全教育活动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积极联合属地邮政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部署,并将其作为学校贯彻《广州市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重要措施督促落实。要积极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该项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关爱学生安全、促进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