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确财会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要求
(一)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任职资格。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各单位任用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时,必须事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其任职资格。
(二)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工作要求。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必须具备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能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加强内部会计控制,按照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等,及时分析检查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
会计法》的要求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无证上岗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对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要及时予以撤换。
(四)会计人员工作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财会制度,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
会计法》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加强财会干部队伍建设
(一)加强财会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负责人要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执行财政政策、财务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理财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单位会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本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情况汇报,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开展会计监督。财会人员的岗位要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工作,以保证其主要精力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财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各单位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建立教育培训基金,鼓励财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各单位要有计划地吸收一些年轻的、具有会计或相近专业学历、懂业务的人员充实财会岗位,不断加强单位财会力量。
五、强化财会人员监督管理
(一)加强财会人员的考核。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表现好的财会人员,积极推荐为市级和省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特别突出的,可推荐作为市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财会岗位的,建议单位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