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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十堰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制订的《十堰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十堰市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2]7号)和《关于印发<湖北省2012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环专办[2012]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积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努力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抓手,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并重,坚持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坚持环境改善与民生发展并重,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一库清水北送,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集中整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污染和隐患。
  进一步加强我市核心水源区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设置饮用水源标志,确定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范围,全面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排污口,以清除各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安全的威胁和隐患,依法严厉查处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内未经审批、环保不达标等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的旅游、农家乐、畜禽养殖以及垃圾堆放等环保违法行为。继续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抓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清除各种威胁饮用水源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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