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穗卫科〔2012〕16号)
各区(县级市)卫生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根据《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穗卫〔2010〕1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拟对2009年及以前的到期未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流程
我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依托“广州市卫生局科教业务管理系统”(http://kjgl.gzmed.gov.cn)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的基本步骤如下:
1、项目负责人网上填报《项目验收书》;
2、项目承担单位网上审核;
3、项目推荐单位网上审核;
4、市卫生局(或委托机构)网上受理结题验收申请;
5、项目负责人打印《验收书》纸质版,连同其他结题材料一起,逐级上报;
6、市卫生局(或委托机构)收取纸质版结题验收材料;
7、市卫生局(或委托机构)组织验收;
8、市卫生局(或委托机构)反馈结题验收结果。
二、材料要求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验收书》(可从广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gzmed.gov.cn上“科教业务系统”中导出打印);
2、广州市卫生局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立项文件;
3、《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任务书》;
4、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5、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及相关获奖、专利等体现项目效果的材料;
6、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应同时提供项目相关帐务处理的记帐凭证复印件);
7、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材料。
对一般引导项目只需报送材料1、5,对重大、重点项目需全部报送。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三、注意事项
1、对到期超过1年并且确实无法完成的科研项目,按课题终止处理。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终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项目实施总结,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统一报送有关材料;对于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