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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是实施一般危险路段安保工程建设和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识。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地推进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重点是在一般危险路段建设必要的防护栏、警示墩、警示桩等安全防护设施,在弯急、坡陡、窄桥、村庄、学校、交叉路口等路段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标志,在农村公路“丁”字型路口、行人与公路交汇处等地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等。
  三是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各地动员农村地区广大群众,以村为单位,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完善农村公路配套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防护水平。重点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填实农村公路路肩,将路面宽从3.5米拓宽到4.5米;按照每200-300米一个标准增加错车台;在农村公路路边植树;在路宽的危险路段路边堆放防撞土石堆等。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3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安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并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对已消除的特别危险路段隐患要逐个销号。市政府将进行抽查,在充分论证基础上,对有条件的农村公路及时开通客运线路,并对全市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对完成的工作量给予资金奖励。
  2013年以后的安保工程建设工作,将按照设施计划和工作方案继续抓紧落实,争取在2015年底前完成已建农村公路安保设施的全面建设任务。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办公室。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具体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尽快制订加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各地公路部门要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巡查。在市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县市区要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奖惩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实行规范建设、严格质量监管。各地要规范安保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设计后施工,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做好项目管理。安保工程要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监机构,要加强对安保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具备条件的要引入社会监理制度,强化施工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工程竣(交)工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各地要定期组织基层技术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使基层技术人员掌握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技术指南、施工要求、质量管理要点及控制方法等内容。
  (三)广开融资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各种资金,建立地方政府投资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确保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垫资建设、带资进场,尽快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要鼓励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和个人捐助安保设施建设,鼓励利用道路冠名权、安保设施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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