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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十堰银监分局关于十堰市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十堰银监分局关于十堰市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市各金融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十堰银监分局《关于十堰市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关于十堰市银行业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
(十堰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有效发挥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更加优良的金融服务,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地方经济和银行经营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供充分有效的优质金融服务为目标,以有效控制银行经营风险、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进一步提高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满意率,努力培育和壮大经济主体,为十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确保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具体目标是: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新增43亿元以上、余额达到188亿元,比2011年多增7个亿以上,增幅达到30%以上,高于2012年全部贷款平均增幅3-5个百分点,新增发生信贷关系的小型微型企业300家以上,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满意率有较大提高。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与上级行的沟通力度,千方百计为小型微型企业争取更多的信贷规模;要继续大力拓展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表外业务,并通过信托理财、融资租赁、票据转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总额;要按照十堰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要,进一步优化信贷结构,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地投向小型微型企业;要确保2012年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占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单户授信小于500万元(含)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力争不低于全部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平均增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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