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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
  2012年十堰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序号

区 域

隐患建筑

或场所名称

基 本 情 况

隐  患  情  况

1

茅箭区

十堰冠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彩源广场

彩源广场位于人民北路48-1号,占地面积5600平方米,主体建筑8栋紧密连接,总建筑面积约12500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约6000平方米;办公、务工人员租赁、仓库用房面积约3700平方米;职工家属住宅面积约2800平方米。

1、该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之规定;2、该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4条之规定。

2

十堰市工人文化宫

十堰市工人文化宫位于十堰市公园路2号,占地面积30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其中地下部分500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一层。

1、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瘫痪,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6条之规定; 2、该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1.4.1.10条之规定;3、该场所地下部分未设置机械防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9.3.1条9.4.1条之规定;4、该场所地下部分封闭楼梯间的门为防盗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4.2.4条之规定。

3

十堰乾康医院住院楼门诊楼

十堰乾康医院住院楼、门诊楼位于十堰市人民中路40号,总建筑面积3100平方米,地上3层。

1、该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之规定;2、该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8条之规定;3、该场所住院楼一个疏散楼梯为敞开楼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5.1条之规定。

4

张湾区

十堰市体育中心

位于湖北十堰市区北京路62号,建筑高度22m,建筑面积11000㎡。

1、建筑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损坏率超过5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室内消火栓系统已经设置但是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回复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5

十堰市普兴贸易有限公司花果分公司

位于十堰市花果路11号,现有建筑有1栋,建筑面积有近600余平方米,主要用途是餐饮,建筑层数2层,酒店使用的是1楼和2楼,建筑高度6米。

1、酒店二楼安全出口数量只有1个,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3.2条规定;2、酒店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室内消火栓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6

十堰市华易新春工贸有限公司

位于十堰市东岳路80号,现有建筑1栋,建筑层数3层筑面积1700余平方米,使用层数1层,位于第3层,建筑高度15米

1、酒店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酒店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损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7

开发区

吉泰网吧

位于白浪良荣花园二楼,建筑面积300㎡,设有室内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设施

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3.2条之规定。

8

高新技术开发区腾鹏商务宾馆

位于白浪西路29号,位于建筑物第二、三层,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建筑高度10米,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1、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1.3.1条之规定,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11.3.4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楼梯间为敞开楼梯间,不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第5.3.5.2条之规定。

9

武当山

三丰市场

位于武当山特区玉虚路,建筑面积5400平方米,钢结构,有商品房68间,摊位600多个。

1、该场所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5.1.4条之规定;2、该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1.4.1.4条之规定。

10

凯旋电力大酒店有限公司

位于武当山特区太和路,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共七层,74间客房。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11

丹江口市

丹江口市丁家营镇安泰液化气站

位于丹江口市丁家营镇3541厂附近,建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储量73立方米。

该液化气站储罐区未设置固定冷却设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5.1条之规定。

12

丹江口市财神液化气站

位于丹江口市六里坪镇火车站附近,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储量88立方米。

该液化气站储罐区未设置固定冷却设施,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2.5.1条之规定。

13

郧 县

郧县新海岸网吧

位于湖北郧县城关镇郧阳路36号,建筑楼5层,其场所使用该楼负1层,使用面积80㎡。属公众聚集场所。

该网吧(大于50平方米)无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8条之规定。

14

郧县金叶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郧县城关镇解放路,该建筑共10层,属多层公众聚集场所。

1、9-11F安全出口数量不足(9F第二安全出口通向副楼楼顶平台,10、11F无第二安全出口),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条之规定;2、室内消火栓系统每层设置竖管数量为1,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3、自动喷水系统5、9、11F末端试水开启时,不能直接连锁启动消防泵,不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第10.2.3条之规定。

15

郧西县

郧西人民饭店

郧西人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郧西县郧西大道2号,负责人,腾善泽,该单位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共四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该饭店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且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不符合(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2条和第5.3.5条的规定。

16

郧西县七夕宾馆

郧西县七夕宾馆位于郧西县城关镇天丰路12号,负责人,彭显波,该单位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共七层,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1、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2、自动喷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7

房 县

房县华兴磷化有限责任公司

位于房县孙家湾村,占地面积52亩,办公楼四层,建筑高度15M,生产区建筑高度18M,分四个车间,分别为两个黄磷、一个赤磷、一个红磷,属易燃易爆场所。

1、该场所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该场所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3.该场所设置防爆电器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8

房县东扶液化气站

位于占地面积2028平米,生产区280平米,仓库区200平米,经营区500平米,建筑高度9米,均为单体建筑,属易燃易爆场所。

该液化气站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冷却设施,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5条f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9

竹山县

竹山县液氧有限公司

位于湖北十堰市竹山县明清村樱桃沟,液化石油气总储量126立方米,属易燃易爆场所。

该液化气站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冷却设施,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5条f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0

竹山县南海液化气站

位于湖北十堰市竹山县明清村桥儿沟,液化石油气总储量94立方米,属易燃易爆场所。

该液化气站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冷却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第5条f项,直接判定其为重大火灾隐患。

21

竹溪县

竹溪县城关镇银桥茶楼

位于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209号,其场所位于2楼,所在建筑共4层,建筑高度13米,该场所使用第2层,建筑面积180㎡。

1、该场所安全出口只有1个,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2.4条规定;

2、该场所安全出口只有1个,数量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22

竹溪县玉泉足浴

位于竹溪县鄂陕大道财政宾馆内,所在建筑共5层,建筑高度22米,该场所使用第1层,建筑面积共110㎡

1、该场所安全出口只有1个,数量不足,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2.4条规定;

2、该场所安全出口只有1个,数量不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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