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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十堰冠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彩源广场等22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见附件),整改期限为2012年10月30日。现就整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好隐患挂牌整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认真履行社会管理职责,把政府挂牌督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作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公示、立案、挂牌、整改、销案制度,全面抓好隐患挂牌整改。各地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要纳入2012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验收。
  二、部门协作,强化舆论监督,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
  按照“政府督办、部门联动、行业督导和公安消防机构全警动员整治”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整改火灾隐患的合力。切实发挥新闻媒体在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努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形成强大舆论压力,推动落实整改。
  三、严格标准,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等技术标准,依法督促单位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协调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按时限、高质量整改完毕。严格落实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处罚措施;对降低标准验收、以权谋私,导致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责任。

  附件: 2012年十堰市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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