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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填表说明

  一、本表是全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
  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地址、集体负责人姓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
  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或其他;
  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1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
  七、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指曾获得的市县级以上奖励;
  八、本表上报一式3份,规格为A4纸。

  附件3
  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参加工作时间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专业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奖励

 

何时何地

受过何种

处分

 

主要先进

事迹

 

主要先进

事迹

 

所在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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