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联合成立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组织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县应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相互配合,扎实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
  1.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推荐人选征求意见表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民政厅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海南省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 区

先进集体(个)

先进个人(人)

备注

1

海口

5

5

 

2

三亚

3

3

 

3

儋州

3

3

 

4

文昌

2

2

 

5

琼海

2

2

 

6

五指山

1

1

 

7

万宁

1

1

 

8

东方

1

1

 

9

澄迈

1

1

 

10

定安

1

1

 

11

临高

1

1

 

12

屯昌

1

1

 

13

陵水

1

1

 

14

保亭

1

1

 

15

琼中

1

1

 

16

昌江

1

1

 

17

乐东

1

1

 

18

白沙

1

1

 

19

厅属单位

2

2

 

 

合 计

30

30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