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节能家电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745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节能家电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2〕2248号,下文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工作。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工商业各企业集团,要积极组织相关企业根据《“能效之星”产品评价实施方案》提出评价申请。
二、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省《通知》要求编写申请材料,并将项目申报材料送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
三、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资料一式4份以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注明申报单位),于8月5日前报我委(电力与资源综合利用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