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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穗经贸函〔2012〕683号)


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市属各工商业企业集团公司:
  根据《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穗经贸〔2012〕12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将2012年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认定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材料要求等按照《实施意见》执行。经认定的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市财政专项资金将给予重点扶持。
  二、申报时间和程序。申报单位将申请材料交所在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或市属工商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进行审核,保证要件齐全和认定范围的响应性,填写《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并正式行文上报。上报文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份)于8 月16 日前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四楼市经贸委窗口。

  附件:《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广州市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分类申报材料要件审核备注
申请报告申请表申请表附件承诺书营业执照近三年会计报表纳税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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