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监测地质灾害变形异常期:全市列入重点监测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隐患点,当监测数据显示异常变动、局部出现地裂缝、崩落、滑动、塌方、滚石等前兆现象,即转入重点防范期,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3、矿山开采、工程建设开山削坡雨季施工期。这一期间是边坡开挖、施工中突发性崩塌、滑坡、滚石地质灾害的多发期,这一类地质灾害突发性强、破坏力大,常造成人员伤亡。
4、江河洪涝、水库行洪发电水位落差期间。江河水位涨落,水库水渠蓄水、行洪、发电等水位涨落,是江岸、库区地质灾害的易发期。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体,形成政府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与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气象等部门密切配合,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201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签订责任状,把防灾责任制贯穿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群测群防,全面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预警措施。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规范监测制度,提高监测水平,充分发挥群测群防成功预报的效果。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在汛前要对城市建设工程、公路沿线、在建水利工程、矿山尾矿库、山区中小学校、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险情应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应急机制,确保应急工作做到行动快、报告准、处置稳。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也要制定公路沿线、重点工程地质灾害防灾预案。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和人员,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做好群防群控、宣传培训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值守,确保信息畅通。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时期,国土资源部门要坚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对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要按速报制度规定的程序迅速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认真负责地进行应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