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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

  十堰市2012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2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规定,结合十堰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灾体系为核心,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的原则。?
  3、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5、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则。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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