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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全面整顿和规范超贫磁铁矿勘查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全市超贫磁铁矿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十堰市超贫磁铁矿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安监、公安、环保、经信、水利、林业等部门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参加。相关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辖区内铁矿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开采行为。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有关县(市)政府要大力开展超贫磁铁矿专项治理整顿的舆论宣传和发动工作,宣传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形式多样,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作用,通过宣传发动,提高矿业权人依法办矿和依法管矿的意识,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三)分工协作,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强大的整治和监管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负责清理排查和分类统计各类整治对象,并提出分类处置意见,依法从严查处无证开采、越权开采等重点案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非法开采行为的打击力度;发改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对矿山企业建设立项和可行性进行审查把关;监察部门要重点对矿业权审批情况进行督察,纠正越权和违规审批行为,查处执法不力、执法违法行为;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等部门要负责全程监管矿山建设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植被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对整治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到位。
  (四)完善制度,建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和监管制度,制订超贫磁铁矿勘查开发准入条件,逐步建立超贫磁铁矿“三率”考核指标、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监管体系,促进全市超贫磁铁矿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
  (五)严肃纪律,务求实效。各县(市)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辖区内超贫磁铁矿专项整治,突出专项治理整顿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特别是取缔非法采矿,各级政府要组织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经信委、工商、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果断,及时处理。要强化整顿纪律,对整顿不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包庇纵容非法采矿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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