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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二、项目主管部门的申报材料
  市经贸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协会负责项目初审和材料汇总,报送资金申请时应向市发展改革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 项目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2);
  3. 各项目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附电子版,一式二份)。

  封面样式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联系人: ×××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报告编制单位(盖章): ××××××
申报时间:2012年××月

  附件2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部门(盖章):     单 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单位

主管

部门

申报领域

是否省、市、区重点项目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及工期

建设

地点

项目投资金额

申请专项资金

总投资

其中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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