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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3.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地址;
  (2)项目的目标;
  (3)具体技术方案和建设方案;
  (4)建设规模及内容(如果是在建项目需要说明项目已完成的投资、工程量等项目进展情况);
  (5)采用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管理技术、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及主要技术参数;
  (6)项目对时尚创意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突破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项目投资估算。
  (1)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以及贷款偿还计划(要有项目投资估算表、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资金来源渠道的说明及证明文件,本次申请的财政资金不应作为项目资金来源);
  (2)申请的时尚创意专项资金部分的使用方案(明细表)。
  5.项目的实施进度。包括建设工期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期管理及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计划等。
  6.项目的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建设条件情况包含: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情况,必要的规划、环评、节能评估批复,技术及其它资源条件。
  7.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风险分析。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8.申请补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包括项目符合资金支持的政策依据和理由,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所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2010-2012年享受各级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的情况,包括年、资金名称、主管部门、支持额度、支持方向等内容。
  9.附件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1)项目申报表和项目情况表放于资金申请报告目录之前。样表见附件3和附件4。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公司注册资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情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4)项目备案或批复、审批文件复印件。财政投资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企业投资项目需要提供备案或核准的有效批准文件;已开工项目需提供投资完成、工程进度以及建设情况证明材料。
  (5)项目用地批文、土地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6)城市规划、节能评估、环评等的批复文件(按规定不需要的项目除外)。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包括单位自有资金证明(银行存款复印件),银行贷款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
  (8)与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9)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其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申报材料的装订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统一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照“项目申请表”、“项目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文件,标签上要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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