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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4.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已申报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其他专项资金并获得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已获得过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的单位,必须在所支持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后,方可申请新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为一次性投资补助。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四、有关程序和要求

  (一)市经贸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行业协会为项目主管部门。其中,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辖区项目申报,并进行初步审查和汇总;市经贸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行业协会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委。请各项目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电子版,电子版应包含所有附件)和审核意见送我委(服务业处)。

  (二)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区(县级市)和专业咨询机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预审、实地考察、初审和专家评审。

  附件:
  1.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2.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3.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4.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一、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
  (一)项目单位申报专项资金时,须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报材料(附电子版):
  1.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3);
  2. 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情况表(须盖章,样表见附件4);
  3.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须盖章)。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要求
  项目名称应与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名称一致。各章节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包括项目申报单位的名称、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法人代表、地址、联系电话、员工数量和职称结构、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主要经营范围、近三年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或营业收入、利润、税金)等情况(列表)。与申报项目关联企业的简介,申报单位建设项目的技术及资源条件或优势。
  2.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背景、意义及建设必要性;
  (2)主要建设内容、技术方案及工期,建设条件具备情况,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等内容简介;
  (3)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及结论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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