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穗发改服〔2012〕8号)
市经贸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三个重大突破”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穗府〔2012〕7号),结合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我委决定组织2012年广州市时尚创意示范工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实施意见》中的时尚创意重点领域和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项目,打造时尚创意产业平台,提升时尚创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一批创意产业园和网游动漫基地,促进时尚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具体包括:
(一)动漫游戏
支持动漫设计制作平台、网络游戏综合开发平台和动漫网游产业的测试、展示与交流平台,以及网游动漫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时尚创意设计
支持工业设计、广告设计、时尚产品设计、时尚品牌策划平台,以及创意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广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按章纳税。
3.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良好信用记录,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二)申报项目需符合的条件
1.符合支持方向。符合《实施意见》中关于时尚创意产业的战略部署和我市的有关规划,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社会效益突出,能有效整合社会服务资源,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其中,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能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支撑,促进我市打造时尚街区和时尚品牌集聚区,建设“网游动漫之都”。优先支持列入《实施意见》、我市开展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中的重点项目。
2.建设方案切实可行。项目建设规模合理,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资金筹措方案合理,自有资金应达到总投资的30%以上;建设内容具体、有可实施性;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具体的实施计划,项目建成后具有可持续创新服务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建设条件具备。已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可行性研究和节能评估,获得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需要环评的已经通过环评审查;建设用地(或服务用场地)落实;自筹建设资金已到位或筹措渠道已落实;能在当年启动,并在两年内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