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8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关于《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2012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励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12年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浙委办〔2012〕27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扩大有效投资作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增强长远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突出投资增速、投资结构优化、投资后劲相统一的考评导向,建立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有效投资考评机制,推动扩大有效投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范围。各市、县(市、区)政府。
(二)考核内容。包括投资增速、投资增量贡献、投资结构优化等。
(三)考核方法。考核采用量化评分办法,设置三类指标。
1.投资增速。分年度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各设区市的投资增速目标以浙委办〔2012〕27号文件确定值为准。各县(市、区)投资增速计划指标、力争指标由所在市政府确定,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确认。
2.投资增量贡献。包括各市、县(市、区)投资增量占全省比重、新开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占本级投资比重、实物投资(剔除土地购置费)占本级投资比重等三个指标。
3.投资结构优化。包括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生产性服务业投资占服务业投资比重、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等三个指标。
(四)计分办法。各市、县(市、区)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得分=年度投资增速目标完成情况(40%)+投资增量贡献(20%)+投资结构优化(40%)。
投资增速类指标采用目标值赋分。达到计划指标目标值或实际增速超过全省平均值的得满分,未达到予以扣分;达到以及超过力争指标目标值的予以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