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贵州保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
(1)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实行政府定价的药品,依据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食
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并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
(3)完善药品质量标准,提高仿制药质量水平。实施新修订的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严厉查处制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走票”等出租出借证照,以及买卖税票、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活动。
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
协办单位:省卫生厅
21.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1)加强医疗费用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继续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
(2)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研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安全质量监管,加强处方点评和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2.积极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卫生信息化整体建设步伐,发挥卫生信息服务作用,执行国家卫生信息相关标准并逐步建立地方性技术规范。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开展基于健康档案的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应用,构建卫生信息共享交换体系。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和电子身份认证体系建设。利用远程医疗技术搭建贵州省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