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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2〕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推动科学发展、奋力后发赶超的重要时期,也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时期,更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的第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工作安排》提出的具体任务,集中力量攻克难点,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务求在关键领域取得突破,确保“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取得良好开局。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将《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报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7月7日

  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0号)精神,为明确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巩固医改成果,深入推进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精神,以建设符合我国国情、省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医改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着力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三个方面取得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保持医改良好势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1.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力争提高到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参保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工作。

  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协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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