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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

  (一)定期监测监管。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和开发建设情况统计监测报表制度,并按季度在全省通报。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已受理项目的拟用地情况进行统计,按季度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所在县(市、区)发改、国土资源部门定期组织业主单位对供地后的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省里委托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综合评估资质的项目咨询中介机构开展定期核查,重点核查项目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准入行业、投入产出和开竣工时间等指标条件进行建设,核查报告送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
  (二)年度评价考核。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绩效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每年年底由省里确定的项目咨询中介机构对项目所在市、县(市、区)出具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绩效评价报告。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结合定期监测情况、用地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用地指标奖惩。对评价考核通过、且节约集约用地程度高的地区,下一年度将优先安排该地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申请。对评价考核未通过,以及用地保障不力或落地后不及时开工建设,相应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相应扣减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下一年度不再受理该地区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奖励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主动服务,优化发展环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机制和跟踪落实机制。按照提前介入、加快报批、合力推进的要求,积极主动搞好服务,认真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前期工作,落实用地条件。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过程中,要进一步规范程序、严格监管,坚持依法依规用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招拍挂方式确定受让人,将项目用地供应政策、程序、规模、用途和时间等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加强部门合作,共同协调推进。各级发改、国土资源、经信、建设、环保、商务、旅游、经合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制定年度推进计划,细化前期工作方案,共同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与评价考核工作,千方百计为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加快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和早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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