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的意见

  二、项目申报和用地保障
  (一)项目申报。每年年初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标准,提出省重大产业项目申请名单,经各设区市汇总后,报省发改委和省国土资源厅。在统一汇总筛选后,按浙商回归、央企合作、外商投资等投资渠道和海洋经济、省级产业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业、重大服务业等类别,分送省级归口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当年下半年视情况可调整一次。
  (二)项目审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召开省重大产业项目部门联审会,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经合办等部门参加,重点对产业性质、容积率、投资强度、产值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关键指标进行审查,并提出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议名单。其中,对用地量大、环保安全要求高、新兴产业以及产业布局和准入难以把握的项目,实行专家咨询程序。建议名单上报省政府同意后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退出机制,对取消或因情况变化暂时无法实施的,从项目库予以剔除。
  (三)用地保障。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拟使用的地块进行用地预审,并对其中满足用地报批条件的地块按年度用地需求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在年度计划下达前,可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提前预支使用当地年度用地指标,以推动省重大产业项目尽快落地。
  (四)用地组件报批。各市、县(市、区)要实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联系制度,采取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做好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组件报批。省国土资源厅开辟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加快办理。
  (五)土地供应与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批准后,市、县(市、区)要加快征地拆迁进度,及时办理供地手续,以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受让人。并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用地面积、准入行业、投资强度、容积率、开竣工时间等指标条件及时进行开发建设。
  (六)计划指标奖励。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用地报批及供地手续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的项目性质、容积率、投资强度、使用切块指标等进行审核后,对项目所在县(市、区)按一定比例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其中对二次开发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的也予以适当奖励。
  三、综合监管和评价考核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