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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贵州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1.碘缺乏病。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原则,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提高碘盐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动态监测人群碘营养状况,适时调整食盐加碘浓度,根据不同地区各类人群的不同碘营养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碘盐,供消费者知情选购。

  2.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地方性砷中毒。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要继续实施以健康教育为基础、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加强对改良炉灶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

  (三)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地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本地区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向病区群众普及地方病防治的相关知识。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碘盐生产企业在国家规定的食盐加碘标准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提供不同含碘量的合格碘盐。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财政部门要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必要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农业部门要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优先安排农村沼气池建设项目。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扶贫部门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内容,对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氟骨症、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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