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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目标任务。

  1.提倡小学初中独立办学。在乡镇中心小学和部分人口较多的社区小学建设寄宿制学校,逐步减少现有村小和教学点,形成以一定比例的寄宿制小学和必要的村小、教学点为补充的农村小学新格局。

  2.适度扩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初中学校学生一般应达到1000人以上。原则上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

  3.支持各地集中举办普通高级中学,适度扩大高中办学规模,逐步撤销设在乡镇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县城新建一批规模一般在3000人左右的普通高中,满足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就读的需要。

  4.在市(州)政府所在地以及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县城逐步建设(以改扩建为主)一批学校,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就读问题,逐步满足城镇学生人数不断增加的需要。在“十二五”期间较好地解决县城及城市学校“大班额”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难问题。

  二、主要措施

  (一)统筹学校布局与经济发展。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沟通协调,准确把握城镇化布局、产业发展、人口密度,尤其是学龄人口变化的趋势与特征,将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与工业化、城镇化统筹考虑,促进基础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各地要针对布局结构调整后寄宿生大量增加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11〕23号)精神,优先在县城、乡镇集中财力建设规模较大的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学校食堂、学生宿舍、教师周转房等基础设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并配齐配足学校食堂工勤、安保和宿管人员,为教师教书育人、学生读书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紧密结合布局调整实施教育项目。各地的教育项目规划要与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紧密结合,对目前正在实施和将要实施,但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原则不相符的项目要尽快研究,作出必要调整。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要优先向我省属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优先向布局调整较快、结构相对合理的地区和布局调整后办学规模较大的新建、改建学校倾斜。对计划撤并的学校,一律不再投入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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