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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弋江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弋江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
(皖政秘〔2012〕338号)


  青弋江治理工程是国家重要支流治理规划项目和全省重点水利工程,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水利部审查。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避免重复建设,现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青弋江治理工程占地区域内为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并控制人口迁入地区(以下简称控制区)。具体范围为:芜湖市镜湖区荆山圩、三连圩;芜湖县城区段(爱民巷至新圩高地)、大兴圩(十甲任节制闸上段);南陵县文昌大堤凤洲圩段、弋江大堤南陵段、太丰圩;宣城市宣州区文昌大堤段;泾县弋江大堤南湾段、赤滩镇段,泾县城区干流秦坑河口至幕溪河口段,桃花潭镇段,青弋江黄村段及新民圩段。上述范围内,两岸干堤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工程填塘盖重占地、规划取土弃土用地,均属通告适用范围。
  二、在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和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违反规定的,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并按规定处理。
  三、控制区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严格按照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执行。除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的正常调动以及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劳改劳教期满回原籍等人口外,禁止迁入人口。
  四、芜湖市及镜湖区、芜湖县、南陵县,宣城市及宣州区、泾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依法制止违反规定在控制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迁入人口的行为,并积极配合做好占地区域实物调查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项目法人单位应会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登记、公示、核定,并经移民户主或迁建单位签字认可后建档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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