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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中小学体育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4.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推进项目。根据省方案:“广泛开展课外文体活动,使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评选400所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先进学校”的目标,沈阳市将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的实施。首先,就学校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阶段性的督导检查。其次,适时召开沈阳市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现场会,展示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第三,以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为首要条件,进行评估验收,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先进学校。

  5.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创建项目。根据省方案:“创建30个辽宁省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推动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区域性的普及与提高”的目标,沈阳市将以2007年开始评估验收的沈阳市体育、艺术特色学校为基础,以“体育、艺术2+1项目”实施质量和普及程度为重点,先期进行市级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评选,并择优推荐参评省级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县(市)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都要建立中小学《体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监管,指导日常学校体育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大学校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坚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业绩考核基本指标。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中央7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落实好大课间及冬季长跑等常态工作,把落实学生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作为学校评优评先一票否决指标。抓好各类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逐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和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促进学生体育锻炼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3.完善评价体系。学校要建立健全体育教学评价机制,将课堂教学评价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效测试相结合,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并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参考依据之一。

  4.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人事和体育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全面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体育锻炼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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