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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开发区整合提升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浙政发〔2012〕6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8年下半年以来,省政府部署分三批对开发区(园区)开展整合提升工作。各地、各开发区(园区)在不突破国家核准面积、四至范围的前提下,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结合实际、规划先行、规范操作,扎实推进开发区(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产业水平,取得了积极成效。初步形成了开发区与辐射带动区域资源整合、要素流动、统筹联建、成果共享的管理体制和发展格局;构筑以开发区为核心、城镇为依托、产业为支撑、功能区为节点、道路为网络的新的经济发展大平台,打造新的区域经济增长极;创建具有开放特征、区域特点、产业特色的“外商投资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和“开发区特色品牌园区”,引领和带动开发区向专业化、高端化、低碳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为鼓励先进,促进全省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决定对整合提升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政府等3个市政府以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富阳经济开发区、浙江余姚经济开发区、浙江瓯海经济开发区、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浙江海宁经济开发区、浙江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浙江永康经济开发区、衢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岱山经济开发区、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浙江丽水经济开发区等12家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争取更大成绩。全省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坚持“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并重,利用境外投资与境内投资并重,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并重,致力于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致力于增强体制机制活力,促进开发区向以产业为主导的多功能综合性区域转变”的“三并重、二致力、一促进”的发展方针,切实加强对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不断提高开发区发展水平,更好地发挥开发区在实施“四大国家战略举措”、“四大建设”和浙商回归工程中的平台作用以及对全省开放型经济的支撑作用、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推进全省的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进程,为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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