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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督查组工作职责:负责督促各区、县(市)务于市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会议后一周内,召开专门会议,传达省、市政府会议精神,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位校长和教师;督促并帮助各区、县(市)比照市教育局成立督查组;督促各区、县(市)制定落实《意见》和《规定》的实施细则,并按章执行;对该地区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适时总结该地区好的经验与做法。
  2.市教育局成立4个专项工作组。
  专项治理组:张恩任组长,成员由局纠风办、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专项治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直接或协调相关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宣传组:霍泓任组长,成员由工委宣传部、局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广泛营造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舆论氛围,引导学校、学生、学生家长以及整个社会正确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目的和意义,宣传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同时,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
  工作一组:倪左任组长,成员由局基础教育一处、基础教育二处、民办教育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实施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监督执行。
  工作二组:沙钢任组长,成员由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检查指导。
  六、确定规范办学行为重点监督学校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市教育局确定市直属学校1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82所、高中15所、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30个,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名单如下:
  市直属:东北育才教育集团。
  和平区:和平一校、南京一校、铁路五小学、西塔朝小、沈阳市第一二六中学、南昌中学、沈阳市第二十中学
  沈河区:文艺二校、二经二校、朝阳一校、一经二校、沈阳市第七中学、沈阳市实验学校、沈阳市第二十七中学
  皇姑区:岐山一校、童晖中英文小学、昆山二校、怒江小学、沈阳师范大学附属学校、沈阳市虹桥中学、沈阳市第四十三中学、沈阳市第一二○中学
  大东区:杏坛小学、白塔小学、辽沈三校、沈阳市第一〇七中学、沈东中学、沈阳市尚品学校、沈阳市第一中学
  铁西区:勋望小学、应昌小学、启工二校、重工一校、杏坛中学、沈阳市雨田中学、沈阳市第一二七中学、沈阳市第四中学
  东陵区(浑南新区):浑南新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浑河站小学、浑南新区实验学校、浑南新区第一中学、沈阳市第五十一中学
  于洪区:国奥小学、川江小学、八家子小学、吴家荒小学、沈阳市第五十二中学、沈师二校、沈阳市第五十六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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