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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教育局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方法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机制,注重过程,注重整改,注重实效。

  1.明确责任。区、县(市)政府是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主体,区、县(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学校校长是责任人。

  2.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意见》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实施细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责推动落实;区、县(市)教育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监督促进者,负责督查。各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落实责任、督查到位。

  3.实行分级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督查和督促整改;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纠风部门和督导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和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整改。

  4.强化区、县(市)为主的工作机制。区、县(市)政府要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主要内容,统筹协调,完善机制,依法实施督查。

  5.定期检查与随机暗访。2012年4月,各区、县(市)教育局、中小学校要认真学习宣传《意见》、《规定》,做好自查、整改工作,切实将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市级检查组每月对各区、县(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进行一次例行督查,同时,检查组还要采取随机暗访的形式加强监督,并形成督查报告。区、县(市)要把对办学行为的督查作为重点工作、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四、成立领导小组

  沈阳市教育局成立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文捷 市教育局局长

  赵日刚 市委教科工委书记

  副组长:张振忠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恩 市委教科工委副书记、教科纪工委书记

  沙 钢 市教育局副局长

  倪 左 市教育局副局长

  胡长胜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晓军 市教育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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