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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
(皖政秘〔2012〕347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皖交财〔2012〕150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中介机构评估意见,同意黄山至塔岭和小贺至桃林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为30年,即从2008年12月26日至2038年12月25日。到期停止收费,撤除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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