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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进一步完善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体系
  (三)加强规划引领。各市、县(市)要在2012年底前编制或修编完成覆盖城乡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要将设施用地纳入城市黄线保护范围,禁止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并严格控制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规划建设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处置、工艺设备研制、环保科教培训、生态文化培育的静脉产业园。
  (四)选择适用技术。各地要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效果稳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地形条件允许的地区可采用卫生填埋处理技术,鼓励各地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集成多种处理技术,按照区域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生活垃圾处理的新技术、新材料,经省级以上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定后,方可进行工程化应用。
  (五)加快设施建设。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内容,在城市新区建设、旧城区改造和小城市培育中优先安排。对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建设用地、初步设计等环节的审批速度。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区域共建共享机制,到2015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所有县及县以上城市。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加强收集(集置)点、接驳(转运)点和环卫车辆停保场等设施建设,到2015年每个乡镇均建有1个以上垃圾中转或处置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
  三、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六)科学制订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借鉴杭州、湖州等城市的经验和做法,按照大类粗分、方便推行、长效稳定的原则,抓紧制订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案。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试点先行、逐步推开,选择各类有代表性的生活小区和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规范实施,稳步推进。到2013年,各设区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的制订,市本级有6个以上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到2015年建成一批成效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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