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农村资金回流机制
(十)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三农”的资金支持。鼓励和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市场稳定、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两大重点任务,着力发展以粮油收储、加工、流通为重点的全产业链信贷业务,着力发展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业务,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支持力度。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加强县域信贷平台建设,到2015年各县(市、区、特区)至少有一个信贷平台承担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任务。探索创新农业产业化开发扶贫、生态移民搬迁、“三位一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石漠化治理)规划的金融扶贫方式。
(十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的信贷投放。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管理权限,对信贷总量大、管理规范的县支行,探索开展省分行直管县支行试点。创新管理和考核机制,简化信贷审批程序,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县域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十二)推动邮政储蓄银行增强信贷能力。进一步理顺邮政储蓄银行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营业机构由吸储为主向吸储和放贷并重转变,持续增加信贷投放力度,逐年提高存贷比。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资金拆借等方式将资金更多用于当地。
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申报设立县级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开发差异化信贷产品,探索发展“公司+农户”、“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信用社+农户+龙头企业+保险公司+政府”等新型信贷模式。探索和推进多种形式的抵(质)押贷款品种,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行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2013年全面实现“银行卡助农服务村村通工程”。在农村地区推广使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积极开展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等支付结算业务试点。
(十四)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对“三农”保险的补助机制,积极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地域。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探索通过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有效方式,逐步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