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推动相关领域改革,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二十)加强医药卫生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机制。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二十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维护和增进群众健康。继续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实施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处置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二十二)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结构和布局。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引导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促进和引导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和科学化管理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
(二十三)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积极推广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指导和扶持流通企业自行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上规模、有竞争力的大中型医药流通企业。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配送能力,切实做好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
(二十四)扶持省内药企加速发展。帮助我省药企加大新药开发和药品质量升级力度,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建立健全新药研发体系,引导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指导企业自主研发新药,鼓励引进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联合申报新药;支持原有产品的二次开发,加大未申报专利的独家品种申报覆盖常用剂型的新药开发;引导企业充分利用我省中药材资源,按照新药研究的技术要求,研制安全有效、稳定可控且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大力加强我省医药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着力解决我省地道药材原产地注册与保护、医药产业发展专利申请与保护等。大力加强药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既懂药物研发生产,又懂质量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人才引进、储备机制,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药企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定、政府津贴人选、省管专家、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科技重奖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科技人员同等待遇。鼓励企业与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沟通联系,鼓励通过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加盟我省企业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