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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六)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将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以强化技术支撑为重点,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

  六、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构建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进一步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内容,把公立医院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

  (十七)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在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十八)推进补偿机制改革。推进医药分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推动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降低检验费用在医疗总费用中的比例。医疗机构因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给予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将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十九)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探索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履行对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管理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等。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面推行预约诊疗等便民惠民措施。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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