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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十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效率。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签约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全面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五、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卫生设施建设,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大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服务质量。

  (十四)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省级龙头医院、市(州)骨干医院和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建设,构建区域医疗服务中心,更好地发挥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帮扶支援作用。大力推进妇女儿童医院、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医院等专科医院建设,满足群众专科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一次到位,达标率符合国家要求,加快改善乡镇医疗卫生条件。

  (十五)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通过订单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途径培养一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尽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并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开展“特岗医生计划”,力争实现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中心都有2名以上特岗医生。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建立上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交流机制,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控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专门的评聘条件,降低评聘门槛。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村医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政府补助力度,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13号)各项政策措施,稳定村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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