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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黔府发〔2012〕2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号)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提高健康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服务“三化同步”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在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简称“四个分开”)上迈出更大步伐,推动公立医院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努力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惠民利民。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落脚点和出发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宗旨,大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有效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开拓创新,勇于探索。在卫生投入机制、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上进行探索和创新,大力提升医药卫生服务能力和质量。

  ---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注重预防、治疗、康复相结合,充分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理诉求,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

  (三)发展目标。全面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力争千人口床位数、人均期望寿命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婴幼儿死亡率控制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初步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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