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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在榕施工企业承接沥青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地在榕施工企业承接沥青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榕建筑[2012]3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福州市沥青混凝土道路施工质量,提高优秀企业在榕投资建设的积极性,考虑到沥青施工项目受季节性影响较大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已在我市投资建立沥青混凝土拌制厂且沥青混凝土产能不低于300吨/小时的外地在榕施工企业,经我委确认后,其在承接我市沥青工程时参照本地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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